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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楼市新政出台  稳定房地产市场

[日期:2016/11/17]  发布者: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

近日,为稳定住房消费,支持刚性住房需求,漳州市发布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

     首改房享首套房优惠。除购买别墅外,个人购买首套房、首改房(含一手房和二手房),不论其面积大小,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。被征收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,也可认定为首套房。个人购买首套房后,再次购买房屋,除增加住房面积、增加电梯功能、改善地段等级、购买“学区房”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,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、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、居住环境有所改善,均认定为首改房。

      取消异地购房限制。在漳州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(网签)、贷款、产权登记等手续时,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。新政还有一处亮点,即购买店面等商业用房可以办理户籍转移,具体由漳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。

     90㎡以下首付降至20%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,不再查房。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,首付比例降低至20%;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。同时,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,双职工家庭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,单职工家庭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。

     货币化安置2学年内可在原片区就读。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。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学年内,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片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。

     二手房满两年免征营业税。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(含90平方米)的,契税按1%税率征收;面积在90~144平方米(不含90平方米)的,契税按1.5%税率征收。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,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,给予免征契税;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,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,免征契税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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