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实行 “限时办结”和“首问责任”制度的通知
[日期:2015/11/17] 发布者: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|
各部门、各分公司:
为提高办事效率,提供优质、高效、满意的服务,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“限时办结”是指公司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外来、基层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,在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前提下,限期办结的责任制度。
1、对于公司领导交办事项,主办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办结,并及时反馈;确有困难、一时无法办结的,要向领导说明原因。
2、对于外来部门、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,只
要是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;对未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,并告知何时办理。
3、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,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,或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。
二、“首问责任”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、来电、办事的本公司工作人员,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,使之得以及时、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。
1、“首问责任人”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、来电的本公司工作人员。对所有来电、来访、办事的人员,第一被询问人负有承担首答和接待的责任。
2、“首问责任人”应认真、负责地听取询问人需办理的事项。对“首问责任人”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,“首问责任人”要认真及时负责办理。能立即答复的当场解答;不能当场答复的,向当事人说明情况,约定办结日期。对不属自己岗位职责的事宜,要热情、主动地引导到相关责任人。
3、实行文明办公,提倡文明用语。回答咨询时,做到热情、耐心、细致。
三、对未执行好“限时办结”和“首问责任”的,造成办理事项延误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,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,责令采取补救措施。经告诫仍不改正的,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,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处理结果与当年员工考核、工资晋升等挂钩。
福建安华有限公司
2014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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